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淘宝显示55元购入价值1.41万梵克雅宝,品牌称系系统故障

2026-08-21 7656

8月19日凌晨约0点50分,汪女士在淘宝浏览时发现一条梵克雅宝迷你蝴蝶项链标价仅为55元。她起初以为是系统错误,退出后再次进入仍显示55元,便下单并付款成功。该款在天猫旗舰店的正常售价为14,100元,价格相差约256倍,另有网友发现当日该品牌其他万元级项链也被错标为100元左右。

下单后不久,梵克雅宝方面联系汪女士,称这是平台系统错误并非品牌主观操作,希望她主动申请退款。汪女士随后向淘宝客服咨询,得到的回答是平台不会主动替品牌联系消费者,需消费者投诉平台才会介入。订单的最晚发货日期为8月21日,截至该日品牌尚未发货。

汪女士将此事发布到社交媒体后引发关注,但她本人态度平和,表示若品牌大方发货便是好运,若一直不发货则可视为系统问题,自己也不会为此耗费精力起诉索赔。

梵克雅宝客服回应称已关注此事,但后续处理涉及客户隐私不便对外透露,目前官方尚无关于系统故障的公告或说明。天猫旗舰店的销售条款第15条写明,在确认发货并形成具有约束力的销售合同前,品牌不对显示价格做最终确认;若实际价格高于店铺显示,品牌可在发货前联系客户寻求指示,未得到回应可拒绝订单并告知客户——即品牌在发货前保留对价格的最终解释权。

法律界对此意见不一。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轶认为,消费者在网站成功下单并支付后,买卖合同已成立,品牌不得任意拒发。其援引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一条和《电子商务法》第四十九条指出,符合要约条件的网络商品信息,经对方提交订单并成功即构成合同。品牌若主张标价为系统错误,可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七条以“重大误解”为由,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,但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实现,单方面不发货并不能使合同自动无效。若品牌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撤销,合同继续有效,拒不发货将构成违约,消费者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请求损害赔偿(例如为另购同款所产生的差价)。

类似纠纷并非首次出现。2021年周大福旗舰店出现价格错误时曾向买家提起诉讼,法院最终支持了周大福,认为其并非故意虚假标价且买方未能证明存在促销或误导。但关键差别在于,涉事品牌当时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救济,而本案梵克雅宝目前仅通过电话沟通劝退,未见诉讼动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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